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0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家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8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权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事项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投票委托。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10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0月24日~10月28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10月28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9:30~10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1日。
(七)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会议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0月24日。
(八)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九)本次会议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公司股票已于2008年4月30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将在流通股股东沟通结束后至股权登记日复牌交易,并在公司股权登记日后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后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后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8年10月14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股票于股权登记日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8年10月14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停牌。
4、本公司股票将从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停牌。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沟通
为了保证及时广泛地了解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及信息,公司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电话热线、董秘信箱、公司网站等渠道与广大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将做出公告;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则在公告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后的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查询和沟通渠道:
■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08年10月21日~2008年10月27日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2008年10月28日9:00~11:30。
(三)登记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本公司证券部。
五、采取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投票平台,流通股股
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投票。
(一)审议议案:《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2008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四)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89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五)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ST 星美”股票的投资者,拟对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投资者拟对议案1投反对票,则申报价格1元的对应申报股数改为2股。
■
(六)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七)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采用互联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9:30~10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08年10月24日9:30~10月28日15:00 时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
络投票结果。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星美联合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7日(正常工作日每日
9:00-17:00),2008年10月28日9:00~11: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详见《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电 话:023-67882859、023-67882862
传 真:023-67882851、023-67882868、023-67882861
联 系 人:徐虹、陈亚兰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1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或“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接受委托,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一、董事会声明
1、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所有信息均在深交所指定媒体上发布,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并郑重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星美联合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 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法定代表人:何家盛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50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
联系电话:023-67882859
传 真:023-67882868
电子邮箱:stellarmegaunion@yahoo.cn
联 系 人:徐虹
三、征集事项
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对股改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四、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200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0月24日~10月28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10月28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9:30~10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星光大厦B座6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事项请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慎重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种作为有效表决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股东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八)公告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股东大会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是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0月24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被委托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保荐代表人。
(十)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来信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67882862
指定传真:023-67882861
联 系 人:陈亚兰(证券事务代表)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67882862
指定传真:023-67882861
联 系 人:陈亚兰(证券事务代表)
(十一)注意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五、征集方案
董事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星美联合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27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2008年10月28日9:00-11: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
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星美联合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的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8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8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上述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先向指定传真发送传真,将以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以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董事会。其中,信函以公司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星美联合证券部;
邮编:401121
联系人:徐虹
联系电话:023-67882859、023-67882862
指定传真:023-67882868、023-67882851、023-67882861
第三步:确认有效表决票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经董事会秘书和聘任律师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
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8年10月28日11: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董事会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
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聘任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七、备查文件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
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
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8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公司/本人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即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权做同等委托。本公司/本人对相关股东会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弃权或反对,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只能选其中一项,选择一项以上的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1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以实业)将持有星美联合106,938,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4%,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鑫以实业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大盈新桥路南侧1203弄1号2213室。法定代表人:余文敏。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绿化工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08年6月30日,鑫以实业的总资产为2.099亿元,净资产为1.99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鑫以实业的控股股东为丰盛地产,实际控制人为郑裕彤先生。实际控制人下股权结构图如下:(附图)
注: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008年6月30日持股比例。
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鑫以实业60%的股份,为鑫以实业的控股股东。新世界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拥有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鑫以实业将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之前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13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5年、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2007年公司通过债务豁免实现盈利,但是由于会计师对公司2007年度、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未明确表明非标意见其所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不符合证监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并且目前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已于2008年4月30日起停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仍然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公司董事会将于2008年10月28日举行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改方案,公司股票将在流通股股东沟通结束后至股权登记日复牌交易,并在公司股权登记日后继续停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以实业”)将持有星美联合106,938,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4%,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由于鑫以实业的控股股东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鑫以实业受让本公司非流通股需要获得中国商务部的批准,因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并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后方能生效。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上获得通过或未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鑫以实业将无法按照破产重整计划向相关债权人支付现金,公司存在无法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1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9月24日收到重庆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第51号),该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虚假陈述案之:2003年中期报告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主营业务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前净利润;2003年度报告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主营业务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前净利润;2004年中期报告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主营业务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前净利润;2004年年度报告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主营业务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虚增所得税前净利润;2003年中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03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04年中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0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重大诉讼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湖北长丰股权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第一大股东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被拍卖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第一大股东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事件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并考虑本公司主动纠正其部分违法行为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及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
1、责令本公司改正,并给予本公司罚款40万元;
2、给予覃辉警告,并罚款5万元;
3、分别给予胡宜东、胡进、范知宝、陈元虎、朱胜军、王飞、王洪斌、潘红樱、朱锐警告,并罚款4万元;
4、分别给予张毅伟、夏磊、舒华英、卜军、叶桂萍、廖崇德、佟鸿举警告,并罚款3万元;
5、分别给予覃宏、刘剑华、郝彬警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1、本公司、覃辉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
2、胡宜东、覃宏、胡进、范知宝、陈元虎、朱胜军、张毅伟、夏磊、王洪斌、王飞、刘剑华、郝彬、潘红樱、朱锐、舒华英、卜军、叶桂萍、廖崇德、佟鸿举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司已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1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正按照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号]所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积极实施相关工作。
本周我公司继续对对外投资予以清理。
公司有关资产重组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与新世界中国房产有限公司、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就重组事宜达成了共识,并已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且该资产重组方案尚待有关部门的批准,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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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号码 | 单位 |
电 话 | 023-67882859 | 星美联合 |
023-67882862 | ||
传 真 | 023-67882868 | 星美联合 |
023-67882851 | ||
023-67882861 | ||
电子信箱 | stellarmegaunion@yahoo.cn | |
交易所网站 | www.szse.cn |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 深市挂牌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892 | 星美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序号 | 证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星美投票 | 议案1 | 1元 |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 深市挂牌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92 | 星美投票 | 买入 | 1元 | 1股 |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 深市挂牌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92 | 星美投票 | 买入 | 1元 | 2股 |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