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08]1106号文批准。
2、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5、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icbc.com.cn)。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申购并持有到期,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投资者提供认购保本金额/申购保本金额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恒元。基金代码:202211)。
2、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5、销售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份额规模上限为80亿份基金份额,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经与担保人协商,基金管理人可调增可担保份额上限,基金份额规模上限一并调增。
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财通证券、山西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中原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日信证券。
天相投顾。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本公司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8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不设后端收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确认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0% |
100万≤M<500万 | 0.6% |
500万≤M<1000万 | 0.2%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该投资者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 (99,009.90+50)/1.000 = 99,059.90份
例2:某投资者T日投资1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该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00×80%=96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960,000.00/(1+1.0%)= 950,495.05元
认购费用 = 960,000.00-950,495.05 = 9,504.95元
认购份额 = (950,495.05+162)/1.000 = 950,657.05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00-960,000.00=24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50,657.0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5、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2008年11月7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