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确认,截至2008年9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58166503.59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9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0月9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10月1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10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0月10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0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帐户,2008年10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8年10月9日(不含9日)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3、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021-38568981、021-38568507
机构服务专线 021-3856851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010-68068788-661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20-3760220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0451-5390220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025-8467129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0755-82707511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9559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3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118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88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8206888、021-96258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10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9625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111、0755-269511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0-87555888-87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0-87320991、020-8732059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96250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96250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21-6886502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755-82288968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25-84457777、025-84579897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755-8207705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68816770、10108998
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555、0755-2512566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99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590808-8119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791-676876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51-516167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588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31-95538
八、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