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的议案。
鉴于年度审计费用无法达成共识,公司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2008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
公司2007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不存在审计专业方面的原因导致公司新聘审计师不应接受上市公司的聘任;同时,在过去12个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审计工作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认为,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审议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提供1428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通过的第一、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于2008年11月20日上午9:00在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703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主要议程为:
1、审议“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的议案。
2、审议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8年11月18日止,所有登记在册的境外股东。
3、截止2008年11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得到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股东委托代理人。
三、参加会议办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08年10月31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需于2008年11月18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受托人,需于11月18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716室
联系人:焦艳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599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权证号: 持股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ST中新 编号:临2008-03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续贷
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428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4,92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本次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因中央药业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又临近了到期转贷,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51%的持股比例,为中央药业仍继续在商业银行劳联支行(以下简称商行)贷款800万元中的408万元提供贷款授信担保,公司将与商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一年。中央药业的另一股东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49%的持股比例为392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51%的持股比例,为中央药业拟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贷款2,000万元中的1,020万元提供贷款授信担保,公司将与中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一年。中央药业的另一股东方医药集团将按照49%的持股比例为98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综合上述两项,公司本次将为中央药业提供贷款担保合计为1,42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8,23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原料药、颗粒剂、中药材、片剂、口服液、滴眼液、糖浆剂、外用消毒剂、保健滋补品、中间体原料、胶囊剂、塑料件、塑料改制的制造,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截至2008年6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36,050万元,总负债为6,67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召开200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提供1,428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928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21,665万元,经测算,公司总担保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05%,本次担保数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7%。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