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 保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9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福星惠誉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誉置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贷款人民币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该项担保已经2008年9月25日福星惠誉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福星惠誉唯一股东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惠誉置业系福星惠誉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湖科技产业开发园18号,法定代表人谭功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14,345.05万元,负债总额为135,539.99万元;2008年上半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743.15万元,净利润9,165.26万元 。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2007年度被湖北省农行评定为AAA信用等级单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担保期限:三年;
协议生效日期:2008年9月26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惠誉置业向银行顺利贷款,为其项目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本次担保基本无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亿元,本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3.76%),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协议;
2、本次担保的福星惠誉董事会决议及本公司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决定。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