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9月25日、26日、10月6日)触及涨幅限制和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9月25日、26日、10月6日)触及涨幅限制和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并自查后认为:
1、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司法划转过户手续,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第四大股东。此外,公司于2008年7月6日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他重组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同时,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重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回复的函称:除万杰高科于2008年7月5日已披露的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过户的公告,及万杰高科于2008年7月6日与本公司和其他重组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万杰高科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重组事项外,我公司在未来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