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陕西国润置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陕西云投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陕西咸阳世纪大道770亩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其中公司拟以货币出资6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65%,陕西国润置业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35%。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拟向银行申请增加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贷款银行及额度进行确定,并授权董事长适时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的多个项目都处于开发前期阶段,公司阶段性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根据目前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注: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刘猛先生、马宁辉先生、石渝平女士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08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一)。
三、会议决定以下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徐永光 贺建亚 李延喜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08-3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08年10月22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10月22日 上午10:00
2、会议地点:云南城投大厦十九楼会议室(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3、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人员:
(1)截止2008年10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传真为准。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16日 9:00—11:30 14:30—16:00
(3)登记地点: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云南城投大厦三楼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其他事项: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卢育红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7199767
传 真:0871-7199767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附件一:出席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上述1-3 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自行酌情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08-3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 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省城投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省城投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借贷利率计算利息,用于解决公司阶段性资金周转。因省城投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省城投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在表决中,公司四名关联董事许雷先生、刘猛先生、马宁辉先生、石渝平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全体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3名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向省城投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这一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注册资本:113,88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4月28日
主营业务:城市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给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燃气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服务性项目(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及建设;全省中小城市建设,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城市交通(轻轨、地铁等)投资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云南城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130,321,221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44.86%。因此,向云南城投借款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解决了公司当前运营及项目业务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