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7年6月5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本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7.9亿元,有效期至2008年9月28日。(详见2007年6月6日和2007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有关公告)。
公司上述以贴现方式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已于2008年9月28日全部兑付完成。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08-070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参股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以下简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15.23亿元的技术装备进口贷款提供7.462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内容详见2008年8月22日、9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本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号:(2008)进出银蓉(进信保)字第011号]和《技术装备进口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2008)进出银蓉(进信合)字第029号],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技术装备进口贷款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1、借款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2、借款金额、期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23亿元,借款期限为66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3、贷款利率和利息计收: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以上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按季计收贷款利息。
4、贷款的偿还: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原币偿还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6、其他特别约定:双方约定,贷款人可以将自己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含贷款人与其他银行组成的银团);借款人承诺在项目建成后追加相关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抵押。
7、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还清后终止。
二、《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1、保证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2、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为: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在《技术装备进口贷款借款合同》项下74,627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债务,贷款期限为66个月。
3、被担保债务包括:
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2)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担保的性质和效力: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6、保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与贷款人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技术装备进口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2008)进出银蓉(进信合)字第029号];
2、《保证合同》[合同号:(2008)进出银蓉(进信保)字第011号]。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