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四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3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王雪梅女士、监事周家华先生和黄勇先生参加四届四次临时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形成决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预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原第四十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建议修改为: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本预案将提交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8-4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到会董事均投票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审议、表决,对会议形成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预案》。
章程原第一百七十二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建议修改为: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本预案将提交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8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预案》;
2、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预案》;
3、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选赵兴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详见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的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8年10月20日15:00点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32716
传 真:010-82332713
联 系 人:张冬梅 朱媛睫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