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天和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时代”)在2008 年9 月26 日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公司股票操作为买入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和时代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基本情况
天和时代原持有本公司股份46,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1%。2007 年12 月24 日,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84,029,44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天和时代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31,100,000 股获得流通权。自2008年4月21日起,天和时代持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2008 年9 月26 日,天和时代在卖出公司股票时,因操作失误,将卖出“山河智能”2,500 股操作成“买入”2,500 股,待发现操作失误后立即撤销,但已成交。该笔交易价格为11.00 元/股,交易金额为27,500 元。
天和时代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了此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到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天和时代以2008年9月26日误操作买入2,500股公司股票的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最高价格33.96元/股,减去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11.00元/股所产生的差额57,400元作为盈利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7日收到该款项。
天和时代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已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其守法意识。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