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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调低甚至暂不征收印花税,国有控股股东明确在股改承诺的基础上三五年内不再减持或小比例均匀减持,恢复有限的T+O交易机制,差别化地推行融资融券制度,调整涨跌停板制度,编制并公布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信心指数等等。
从这些天的市场一片“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的景象可见,沪深股市从来没像现在这样与美国股市有那么密切的关联度。事实上,沪深证券市场所对应的中国经济并没有陷入困境,宏观经济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国民生产总值在上升,物价上涨指数得到控制并下降,而大多数上市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收益尚好。因此,证券市场并没有理由不同宏观经济对应而独自处于跌势,在政策引导下股市恢复活力是必然的。
但是,正常运行的客观宏观经济并不必然导致证券市场的升势、证券市场投资者认知的改变,证券市场有它自身的规律,就目前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更多地体现在股市活力和信心的恢复上,这需要市场与监管部门共同努力,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对此,笔者以为,进一步恢复股市活力与提升股市信心,可以采取如下手段,当然不限于此:
其一,在印花税单边征收的基础上,继续可调低甚至暂不征收印花税。尽管印花税税率只是千分比,在投资者的收益总额中影响有限,但是,它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走势与投资者的信心,每一次上调,都会导致股指的下挫,而每一次下调,又总能触发行情的劲升,几乎变成了一种象征性的标志。继续坚决大幅度调低印花税税率,有助于恢复市场人气。
其二,在支持央企增持并回购股份的基础上,国有控股股东作为大非,明确承诺在目前股改承诺的基础上三五年内不再减持或小比例均匀减持。大非实际上相当多是国有股东,是受各级国资委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控制与支配的,在今天,国资委、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东应当伸出援手与提供帮助,这需要国资委、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东痛下决心。当然,新的承诺也不应当是无条件的,也应当同其他的流通股股东、不参加新承诺的限制流通股股东协商,后者应当为新的承诺及承诺人提供一定对价。
其三,在逐次出台一些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如加大财政支出、减税减负、再降存款准备金率与存贷款利率等,以使得上市公司的盈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还应采取若干能进一步提升股市信心、恢复股市活力的措施。
比如,以目前的市态,与其说在讨论取消股票红利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还不如明确宣布免征证券市场收益的所得税,作出一种阶段性的、政策性的宣示。从财税法律制度上来说,基于股权产生的收益所得与一般的个人/法人所得并非一回事,前者应当征收资本利得税,后者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当然,在证券市场运行正常后,仍可以恢复征收证券市场收益的所得税,但不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而是开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行的《资本利得税法》中规定的资本利得税。
又比如,恢复有限的T+O交易机制,当然这种恢复可以是有限度的,例如可以在制度上设计:限制交易次数、交易频率、或只允许上下午各交易一次等。T+O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控制过分投机,客观上也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又比如,将涨跌停板制度作为恢复股市活力的政策手段。在海外证券市场中,也有涨跌停板制度,只是比例不同,而目前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在运用上比较刚性,缺乏弹性。在目前股市低迷、需要恢复活力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调整涨跌停板制度,将每天的涨停板仍为10%甚至更高,而跌停板调整为5%甚至更低,ST股票与代办交易系统的股票的比例相应减半,这样做的直接好处是涨比跌快。这样做,宏观政策调整与证券监管的成本相当低,只须修订相应的规章、调整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控制系统即可。到了将来股市恢复到正常运行后,仍可以恢复原状,假如有一天股市交投过热了,亦可反过来做,使之跌比涨快。
还有,差别化地推行融资融券制度及实施政策。10月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并将发布试点通知,但笔者认为,在不同的市场发展条件下,应有不同的监管限制措施及差别化的实施政策,作为股市调控的政策手段。在市场亢进、市场看多时,政策上鼓励做空即融券机制,政策上让投资者多卖股票,如这时加大市场的做多动力,却会引发暴涨;而在市场下挫,市场看淡时,鼓励做多即融资机制,让投资者多买股票,如这时加大市场的做空动力,却会引发暴跌。与市场走势相反的融资融券制度,既不符合监管政策目标,也不符合券商与投资者利益。
最后,编制并公布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信心指数。应该说,投资信心状况同股指相联系并没有错,但并不够,沪深市场缺少一个通过公允的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全面综合分析,建立并公布的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信心指数。这个指数,可以与交易所公布的股票指数并行不悖。
(作者系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