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361,279,052.2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361,279,052.21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65,495.0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865,495.03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10月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28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362,144,547.24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25日和2008年9月26日认购本基金22,000,980.00份和28,000,260.00份,合计认购份额50,001,240.0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3.67%,认购费合计为2,000.00元。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78.06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4%。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10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90天的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90天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