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9月16日,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以公司无法偿还两笔到期借款(本息共计:121,193,375.20元)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破产清算的危险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申请公司重整。
一、申请人名称: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
二、法院作出受理重整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烟台中院于2008年9月28日作出(2008)烟民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较大的债权人提出对其重整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有利于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率,有利于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申请人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烟台中院(2008)烟民破字第6-1号《公告》已于2008年9月29日刊登在人民日报和山东大众日报,请各债权人按照法院公告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烟台中院于2008年9月28日作出(2008)烟民破字第6-1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公司重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修先军。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烟台市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28楼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64000;联系电话:0535-6603288
五、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新增一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和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8年10月9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2008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的规定,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