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收购资产意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8年3月24日与深圳市东恒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恒盛公司”)签订了《意向书》,本公司有意通过受让东恒盛公司实际控制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广东东荣正明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市东鹏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各90%股权的方式,收购该两家公司正在开发的位于广州市和惠州市的房地产项目(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收购资产意向公告》)。
由于本公司拟收购的上述位于广州市和惠州市在建中房地产项目需要较大的后续资金投入,而在现阶段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银根紧缩的大环境下,房地产项目公司贷款难度较高,对项目建设的影响较大,并且目前国内大中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形势不容乐观。基于前述情况,为确保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决定放弃收购上述房地产项目。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8日书面函告东恒盛公司,终止此前双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根据此前双方所签订《意向书》的约定,终止收购意向,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8-3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收购东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8日在东莞市与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下称“东糖实业”)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东糖实业拟将其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股权中不少于东莞证券11%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上述股权交易,须由东糖实业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转让方式,股权转让价格以东莞证券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参考依据。在本公司与东糖实业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须经本公司董事会、交易双方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方能生效。本公司此前收购东莞证券29%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申报中国证监会,目前仍处于审批阶段。
由于本公司拟增加收购东莞证券股权的交易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继续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