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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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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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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赤化转债”付息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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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8-4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9日上午1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霞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数503,373,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73,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373,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佩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