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58号之江度假村会议厅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东8家(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2,305,91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2,305,912票,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公司章程》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
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即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财务部经理(即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等。”
2、《公司章程》第116条董事会职权第十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修改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财务部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公司章程》第138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章程》第142条总裁职权第六项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财务部经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均为董事会公告通知事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