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表决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终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议案。
2008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置业”)关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将与漆包线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与中邦置业的优质房地产资产进行置换。根据预估,本次置换存在差额。部分置换差额由本公司向中邦置业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08年5月16日的公司临2008-027《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自本公司与中邦置业签订《关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发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公告后,双方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后几年内房地产行业的走势和经济效益难于把握,且双方对置入、置出资产的评估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经与中邦置业友好协商,同意双方签署《终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二、以10票同意,0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和控股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不再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