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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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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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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版:信息披露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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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10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0月9日—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0月9日下午3:00至2008年10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A座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833 人,代表股份 682,794,41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4001 %。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559,290,057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6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23 人,代表股份123,504,35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75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施贲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1.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联股东李东生先生回避表决),如下:

      1.1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74%;

      反对     18,10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516%;

      弃权        2,53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710%;

      1.2每股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34,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42%;

      反对     18,852,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7611%;

      弃权        1,807,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647%;

      1.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32,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39%;

      反对     18,12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550%;

      弃权        2,53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711%;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含发行费用)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含),即上限不超过54123万股(含),下限不少于20,000万股(含)。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下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1.4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33,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41%;

      反对     18,09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508%;

      弃权        2,5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752%;

      1.5锁定期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5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72%;

      反对     18,50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7105%;

      弃权        2,132,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123%;

      1.6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32,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40%;

      反对     18,099,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508%;

      弃权        2,5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752%;

      1.7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31,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38%;

      反对     20,174,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9546%;

      弃权         4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15%;

      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08年10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即不低于2.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李东生先生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1.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57,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76%;

      反对     18,07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472%;

      弃权        2,5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752%;

      调减对TCL实业增资3亿元的募投项目,同时调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13.9637亿元人民币,其中:

      ①人民币7.4246亿元投资中小尺寸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

      ②人民币6.5391亿元投资大尺寸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相比,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有缺口则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1.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74%;

      反对     18,07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474%;

      弃权        2,5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752%;

      1.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662,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774%;

      反对     18,07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474%;

      弃权        2,5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752%;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与李东生先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李东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661,88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9381%;

      反对     17,757,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007%;

      弃权        3,148,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6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贲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