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9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向东、张进江、张克君、谷树才、李万军、庞贵永、肖云汉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行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李行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08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
附:
李行宇同志简历
李行宇 男,汉族,1959年7月生,河北省深州市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1976年6月至1978年12月山西省清徐县插队;
1978年12月至197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集训队学习;
1979年7月至1993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八零二厂技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通信导航技术组组长、通信主任、电子机械主任(其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船维修学院学习);
1993年1月至1994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八零二厂工程处主任、技术科长(其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
1994年12月至1999年2月太原第一热电厂外事联络办公室主任、厂长办公室主任、接待处主任、厂容办主任、交安委主任、厂长助理兼物业公司总经理和党总支书记,厂党委委员;
1999年3月至2001年8月太原第一热电厂厂长助理兼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政工师兼党委宣传部长,太原晋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山西漳泽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长治漳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河津龙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山西漳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党委负责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山西区域辅业公司筹备组组长;
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山西漳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区域检修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山西漳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检修分公司总经理;
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检修公司总经理;
2007年7月至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与工程管理部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发电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本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
除此之外李行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08-040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9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1)截止2008年10月24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李行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法人授权委托书吉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10月28日下午5时)。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8日上午8时3 0分至下午5时;
3、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热电大楼701室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87068
联系人:王志洁 徐会桥
邮编:050031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日期: | |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 |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