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在公司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民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60,916,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60,916,761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VI标识系统推广使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60,916,761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60,916,761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