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08年10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3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6年6月12日本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签订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保荐协议书》,聘请国盛证券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机构。上述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于2007年5月完成,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
2008年5月8日,本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2008年10月13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光大证券完成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担任本次配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按照《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保荐协议书》规定:“持续督导期间,若公司再次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聘请其他保荐机构保荐,则终止保荐协议。”因此,自2008年10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承接,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文宏先生、朱文正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保荐协议书
2、公司与光大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