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期限延长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8年4月22日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号],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并同时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该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按照上述裁定和规定,本公司破产重整将于2008年10月21日到期。为了能够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同时为了能够完成破产重整,向债权人偿付债务,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8日正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长破产重整的执行期限。
今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延期的裁定书[(2008)渝破字第1-4号]。该裁定书认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系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该执行期限系由重整各方利害关系人以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方式确定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亦应属重整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但考虑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我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为创造重整计划的执行条件做了其应该且能够做的准备性工作。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9月27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并正式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并已定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表决,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条件即将可能成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对该公司各方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广大债权人及全体社会流通股股东,均是有益的。为促使美联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成功,维护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延长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是必要的,据此,裁定如下:
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参加对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于裁定书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达到一定比例,或者相关股东会议没有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导致在延长的重整期限内仍然无法实施重整计划,公司依然存在破产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08-11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
与协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如果本次方案不能获得相关股东会议的通过,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及重大资产重组将无法进行,公司面临破产退市的风险。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8年9月27日披露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拜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交流、电子邮件和传真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投资者经过沟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并就公司股改方案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在总结了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维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公告的股改进程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10月15日复牌,并于2008年10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停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8年9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