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每10股送股数 | 3股 |
每股送股数 | 0.3股 |
● 扣税前和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350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015元 |
● 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10月21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2008年10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10月27日
一、通过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已于2008年9月17日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10月20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现金股利0.35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10月21日
3、新增股份上市日:2008年10月2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10月27日
四、方案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15元。
2、公司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迈克生化有限公司、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015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2)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1)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及(2)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335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50元。
5、除了第2项所列示的股东外,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4,790,000 | 20.73 | +10,437,000 | +10,437,000 | 45,227,000 | 20.73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34,790,000 | 20.73 | +10,437,000 | +10,437,000 | 45,227,000 | 20.73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4,790,000 | 20.73 | +10,437,000 | +10,437,000 | 45,227,000 | 20.73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33,010,000 | 79.27 | +39,903,000 | +39,903,000 | 172,913,000 | 79.27 | |||
三、股份总数 | 167,800,000 | 100 | +50,340,000 | +50,340,000 | 218,140,000 | 100 |
六、派发股份股利后,按新股本218,140,000股摊薄计算,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晓玲 连福汉
联系电话:0592-5318020-399
联系传真:0592-5311821
联系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层 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61012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