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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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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星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8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08-028

      转债代码:110078            转债简称:澄星转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星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4    回售简称:澄星回售

      回售价格:105元/张

      回售申报期:2008 年10月21日至2008 年10月28日

      回售资金到帐日:2008 年10月31日

      本公司A 股股票“澄星股份”(股票代码:600078)自2008 年9月9日至2008 年10月13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7.39元/股)。根据《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澄星转债”的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将“澄星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敬请持有“澄星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回售条款

      (一)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本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格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有人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本次回售价格为105元/张。

      “澄星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规定:在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回售条款生效后、回售申报期开始前,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不少于3 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04”,回售简称为“澄星回售”。行使回售权的“澄星转债”持有人应在2008 年10月21日至2008 年10月2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澄星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08 年10月31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期间的交易

      “澄星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澄星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澄星转债”在回售期内(2008 年10月21日至2008 年10月28日)停止转股。

      三、其他

      “澄星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澄星转债。“澄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0-86281316-431、432

      3、传 真:0510-86281884

      4、邮 编:214432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