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发今日公告,公司管理人10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函称,九发集团收到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烟民破字第5-2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九发集团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宣告九发集团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