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7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股数5232.93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保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公司董事、总经理辛永献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赞成的股份数为341.40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回避股份数4891.5256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41.40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回避股份数4891.5256万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5232.930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将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七号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陈茂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35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编号:临2008-063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八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0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厅(丰台科学城星火路7号)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及董事代表11人。董事李保平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辛永献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潘寿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俊巍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刘文鹏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田宏杰女士代为表决。实到会董事及董事代表人数占应到人数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董事长李保平先生因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会议由董事辛永献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重组后)的议案》。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对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重组后的章程),做补充修改如下:
1、修改原第二十九条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未予申报的,其超出5%的股份,在军品合同执行期内没有表决权。
现补充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修改原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发生变动,应向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现补充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后,应向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删除: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发生变动,应向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将其相关资料报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审核确认,并报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原修改内容不变。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7号)
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10月24日下午三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重组后)的议案》。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7日——2008年10月31日。
(3)登记地点: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7号)。
联系电话:010-83682722 传 真:010-63729771
联 系 人:赵晗 张春东 邮 编:100070
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重组后)的议案》,对该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委托期限:2008年 月 日当日。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