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0月13日联合发文(浙科发高[2008]250号文),认定本公司等242家企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08--022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1—9月)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
1、业绩预告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和预计的业绩
公司在2008年8月20日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08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净利润为6—7亿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预计公司2008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亿元左右。
4、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31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0.013元/股。
三、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
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近日,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2008年起三年内公司所得税率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2008年1-9月详细财务数据将于2008年10月24日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