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8年10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为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本金1500万元、利息人民币665.28万元债务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达成了和解。
在2008年12月20日前,由乙方按担保本金向甲方支付和解对价,作为甲方解除乙方因指定债务对其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对价。乙方应确定对该笔或有负债的偿还比例不低于其它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的偿还比例,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其他金融机构或有负债的比例高于本签议约定的偿还比例,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所付最高比例向乙方追偿。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和解对价时,乙方因指定债务对甲方承担的担保(包括保证和抵押)责任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及其他任何义务,甲方负责解除所有对乙方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以及解除所有乙方指定债务而进行的资产质押手续。
二、2008年10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利息人民币536.28万元的逾期贷款达成了债务和解。
在本公司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审批通过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支付和解对价,2009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甲方同意减免乙方536.28万元及本金结清日止全部利息。
三、2008年10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甲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利息人民币567.18万元的逾期贷款达成了债务和解。
在本公司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审批通过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支付和解对价,2009年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甲方同意减免乙方567.18万元及本金结清日止全部利息。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与本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以上三份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预计将为本公司提供净利润约1200万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558万元(包括为子公司及为关联方、其他公司的对外担保),到目前为止,本公司通过债务和解等方式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所涉及的担保本金总额共计为人民币20824.25万元,所涉及的贷款本金总额共计为人民币7160.3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相关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有关债务重组进展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