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般阳山庄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刘石祯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42,318,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20,064,18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27.12%,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承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短期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93,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反对1,12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弃权0股。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8,939,83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06%;反对1,124,35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弃权0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