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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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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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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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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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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公告
    2008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8-028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鑫”)于2008年10月7日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了受让申请,以45617万元人民币受让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出让的西藏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金”)100%的股权、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武中金”)90%的股权、四川通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投资”)85%的股权以及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矿业”)70%的股权。2008年10月10日,湖北三鑫已收到北交所的确认通知,成为黄金集团出让上述股权的最终受让方。

      黄金集团与湖北三鑫于2008年10月10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四川通用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西藏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经北交所确认,湖北三鑫受让上述股权的成交价款金额为45617万元人民币。

      上述股权收购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价款扣减30%的保证金后的余额由湖北三鑫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直接汇入黄金集团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用于冲抵转让价款的湖北三鑫已缴纳至北交所账户的保证金(即转让价款的30%)在股权交割日后由北交所按照交易惯例直接划入黄金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黄金集团须促使西藏中金、平武中金、通用投资、在协议生效之日后的十五日内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将所转让股权变更登记至湖北三鑫所有,并领取西藏中金、平武中金、通用投资的新营业执照。太平矿业在协议生效之日后的二十五日内,就股权转让事项报原外资审批机关核准,换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将所转让股权变更登记至湖北三鑫所有,并领取太平矿业的新营业执照。所转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按此,西藏中金、平武中金、通用投资、太平矿业应当变更其出资证明书,并向湖北三鑫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西藏中金、平武中金、通用投资、太平矿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湖北三鑫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同时,将代偿平武中金、通用投资、太平矿业截至2008年7月31日所欠黄金集团尚未清偿的债务共计14033.37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给黄金集团。湖北三鑫上述代偿债务形成交割日后平武中金、通用投资、太平矿业对湖北三鑫的负债。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