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5日在南京市上海路9号水利后勤服务中心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511,5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7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239,478股。会议由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乐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0,5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张士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0,511,5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士朗,男,195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副研究员、中共党员。1982年1月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1982年2月—1989年4月,历任南京大学人事处副科长、科长;1989年5月—1993年6月,任南京大学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1993年7月—1996年4月,任南京大学医院院长;1996年4月—2005年4月,历任南京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4月至今,任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乐宏伟,男,1964年8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本科,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共党员。1985年7月—1988年12月,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1988年12月—1989年12月,任江苏省盐都县北龙港镇镇长助理;1990年1月—1994年,任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2月—2000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2000年至今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