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8年10月10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与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远东公司注册地址为宜兴市高塍镇范远道东路8号,法定代表人:张希兰,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8月31日,远东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60,9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9,36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1,5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94%。
远东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公司担保对象的条件。
此外,远东公司2008年1-8月的累计销售额为人民币469,81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26万元,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及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0%。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加上本次担保共计12,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7%。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