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南二楼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其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持有及代表股份234,585,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44228万股的53.0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2人,持有公司股数413,3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公司股数234,172,1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兆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按以下5个单项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2.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和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2.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2.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2.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项目 | 赞成(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234,585,400 | 0 | 0 | 100%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08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11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王半牧和杜茂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