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计票工作在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截止到2008年10月15日18时整,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有效表决份额为702,267,983.98份,占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3.77%,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经典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58,444,297.35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3.76%;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484,396.92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92%;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339,289.71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4.32%。本次会议表决结果达到法定条件,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经典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结果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17日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的公告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大会投票时间于2008年10月15日下午18时整截止。
会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计票工作在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截止到2008年10月15日18时整,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有效表决份额为1,253,060,690.26份,占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1.28%,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06,934,621.11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6.32%;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727,916.73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13%;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398,152.42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55%。本次会议表决结果达到法定条件,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结果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