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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当前是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最好时机了,金融机构和储户的道德风险问题,都是可以找到办法克服的。否则等危机真的降临,一切恐怕都太迟了,届时就算亡羊补牢,也将于事无补。事实上,“时间窗”正在逐渐关闭,为了“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我们需要与时间赛跑。
欧美国家的救市,呈现出明显的两手策略,即一手对金融机构实施及时救援,另一只手预防性保护储户利益。前者表现为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大量注资和部分国有化,后者表现为各国纷纷启动存款保险制度。
如果说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救援是为了稳定市场信心,缓解流动性紧缩,使金融秩序免于崩溃;那么对储户利益的保护则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其背后的逻辑是,金融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往往是决策者政策失误、疏于监管或金融机构业务过度扩张造成的,而储户是无辜的受害者,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就目前两手政策的实施效果看,对金融机构的注资并未从根本上稳定市场信心,欧美股市在经历周一的大跌、周二的暴涨之后,周三再度溃不成军;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虽然有所回落,但仍显著高于欧美央行的基准利率,表明流动性黑洞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除非后续还有更强有力的救援措施,否则之前的全部努力很可能付诸东流。
因此,从危机最终的解决途径来看,能否守住储户存款这条最后防线至关重要。对于欧美这种成熟经济体而言,最终能否走出衰退,还要看居民消费信心如何,只要其财富还在金融机构里放着,那么当危机高潮过去,随着消费和投资的不断增加,市场很快就能走向自动复苏。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欧美央行在这方面动作如此迅速。
上世纪90年代初,IMF对一些发展中国家银行业贷款损失做过统计,发现四种情况:严重的外部宏观经济冲击、不适当的国内货币和财政政策、过激的自由化、金融机构不审慎的政策和欺骗行径。显然,上述四种情况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都有可能发生。
为对这些高度不稳定的突发情况做出反应,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当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重建信心、恢复银行系统的活力,包括限制银行不适当地承担风险和不适当的内部交易;加强对银行监督和审查制度,由中央银行提供清偿手段,以防止银行从周转不灵的问题转变成丧失清偿能力;随时进行干预以解决银行倒闭的局面。但上述紧急救援措施往往都是滞后的、被动的,更需要一种主动触发式的制度性防范措施,在危机降临的一瞬自动开启抵御功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选项。
传统上,在国人心目中,银行就是国家办的,背后有国家信用作为隐性担保,永远不可能倒下。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开放,金融生态也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其中既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又有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更有入世后源源不断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其经营状况和健康水平也良莠不齐。如果没有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也未必绝对安全。例如,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某港资银行近日便遭到香港市民的挤兑。根据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2008年9月最新排名,虽然三大国有政策性银行的本外币业务被评为A-到A+,但一些股份制银行只有BBB-,国有商业银行的评级则大体在两者中间,情况并不足以令人完全放心。
众所周知,可供中国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极为有限,由于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悲观气氛浓重,大多数人不得不将一生的积蓄存放于商业银行。银行一旦出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社会保障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要考虑一个外部性的问题,不是说我们想缓一缓就能缓下来的。由于周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中国在这方面出现制度缺位,一旦危机来临,很可能出现国内存款搬家,大量资本外逃。这绝非危言耸听——最近国际上就有一个鲜明案例,当爱尔兰在欧洲率先启动全面存款担保后,便导致英国、德国等其他欧盟成员国大量居民存款流入爱尔兰,引起各国的恐慌。因此,G7和G20会议上才会特别强调,一国的救援措施不得对其他国家产生负面外溢性。目前,金融风暴正在东亚地区集结,中国周边的俄罗斯、韩国、印尼等都已经暴露出危机的前兆,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如同燃油税等制度一样,多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一直是只闻楼梯响。早在10年前,有关方面就启动了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去年10月央行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已“不用等多久”;然而,今年3月,央行又表示,该制度年内推出尚无具体的时间表。笔者承认,这项制度的出台确实存在方方面面的困难,例如,从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的角度看,此举可能引起金融机构和储户的道德风险问题,但这都是可以找到办法克服的。道德风险即便存在,也绝非中国独有的现象,既然其他国家可以解决,为什么我们不能呢?此外,一项政策的出台如果要选择时机的话,当前就是最好的机会,否则等危机真的降临,一切恐怕都太迟了,届时就算亡羊补牢,也将于事无补。事实上,“时间窗”正在逐渐关闭,为了“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我们需要与时间赛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