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副董事长姜国臣,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秀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秀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565,566,023.69 | 2,385,479,827.51 | 7.5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95,124,331.20 | 676,343,127.58 | 2.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37 | 4.25 | 2.8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8,035,223.89 | -41.8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99 | -42.1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068,204.72 | 73,804,800.78 | 30.5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51 | 0.464 | 30.1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464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51 | 0.464 | 30.17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46 | 10.62 | 增加0.5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净资产收益率(%) | 3.51 | 10.62 | 增加0.73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5,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282,685.35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 | -192,740.24 | |||
合计 | -45,054.8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22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种 类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771,10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45,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3,420,451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3,399,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68,74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44,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56,277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51,51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比例% | 主要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2,806,911.00 | 7,870,000.00 | -64.33% | 部分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
存货 | 227,388,223.52 | 174,139,443.41 | 30.58% | 销售旺季备货、综超连锁业务扩大 |
其他流动资产 | 0.00 | 158,460.53 | -100.00% | 摊销采暖费用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111,726.72 | 16,475,311.58 | -56.83% | 子公司沈阳联营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票公允价值降低 |
在建工程 | 306,341,287.46 | 204,402,092.47 | 49.87% | 通化欧亚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投入 |
短期借款 | 492,000,000.00 | 317,000,000.00 | 55.21% | 销售旺季备货、综超连锁业务扩大,进货量增加 |
应交税费 | 14,367,343.28 | 27,014,964.18 | -46.82% | 已交税金增加 |
应付股利 | 8,294,551.12 | 2,944,800.40 | 181.67% | 本期公司及子公司欧亚卖场均进行利润分配,尚有部分股东未领取红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0.00 | 15,000,000.00 | -1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27,707.60 | 4,096,614.29 | -60.27% | 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降低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比例% | 主要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2.365,295,217.53 | 1,548,952,602.16 | 52.70% | 主要是子公司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平欧亚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欧亚农安商贸物流中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能力不断提升,营业面积有所扩大;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调整品牌结构,内生性效益持续增长 |
营业成本 | 1,974,964,168.89 | 1,304,672,426.50 | 51.38% | 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 |
销售费用 | 61,171,746.58 | 34,672,822.15 | 76.43% | 经营规模扩大、分公司欧亚商都装修改造投入 |
管理费用 | 174,246,723.16 | 97,702,683.91 | 78.34% | 经营规模扩大,水电、固定资产折旧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相应增加 |
财务费用 | 15,969,111.99 | 9,427,901.35 | 69.38% | 短期借款增加 |
营业利润 | 123,331,044.88 | 90,380,421.24 | 36.46% | 营业收入增长 |
营业外支出 | 1,157,898.17 | 647,640.15 | 78.79% | 对外捐赠 |
利润总额 | 123,478,730.23 | 91,415,023.22 | 35.07% | 与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3,804,800.78 | 51,865,237.74 | 42.30% | 利润总额增长,所得税税率降低 |
少数股东损益 | 20,232,979.64 | 10,668,544.32 | 89.65% | 子公司净利润增长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035,223.89 | 271,583,824.27 | -41.81% | 存货增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299,731.56 | 16,271,213.34 | 424.24% | 贷款增加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36,494.13 | -9,679,989.83 | 32.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6年12月29日,本公司向长春电影城购买欧洲街区资产。该事项于2006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该资产的购买事项尚未完成。
(2)2008年5月9日,本公司向长春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瑞阳广场1-3层商业用房。该事项已于2008年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该资产的购买事项尚未完成。
(3)2008年5月9日,本公司对瑞阳房地产已支出的瑞阳广场1-3层商业用房装饰装修费用进行补偿。该事项已于2008年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该资产的购买事项尚未完成。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国家股代表):(1)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36个月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时,出售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2)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保证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上述承诺事项均在履行过程中。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已连续两年(2006年、2007年)向董事会提交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的年度利润分配提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已实施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证券 代码 | 简 称 | 期末持有 数量(股) | 初始投 资金额 | 期末账面值 | 期初账面值 | 会计核 算科目 |
1 | 600631 | 百 联 股 份 | 353,504 | 654,500.00 | 3,863,798.72 | 8,438,658.08 |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
2 | 600306 | 商业城 | 333,075 | 500,000.00 | 1,811,928.00 | 4,556,853.50 |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
3 | 000715 | 中 兴 商 业 | 200,000 | 299,800.00 | 1,436,000.00 | 3,479,800.00 |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
4 | 000805 | S*ST 炎黄 | 100,000 | 100,000.00 | |||
合 计 | - | 1,554,300.00 | 7,111,726.72 | 16,475,311.58 | - |
注:上述证券投资均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联营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购买其产权前的投资。由于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S*ST炎黄)股票已退市,故于2007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和平
200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8——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10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10月17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副董事长姜国臣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2008年10月9日、10月10日,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班子的授权,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在长春分别与长春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诚房地产)、吉林省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诚房地产)签署了《协议书》、《商业用房买卖合同》。本公司拟以30,828,119.9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信诚房地产出售的湖畔.诚品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拟以17,145,984.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铭诚房地产出售的“上海.盛世名城(标点)”的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
根据公司综超连锁发展战略,为不断扩大连锁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
1、以30,828,119.9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信诚房地产出售的湖畔.诚品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总计建筑面积为7059.66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其中:地上二层建筑面积为4165.57平方米(所有权),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894.09平方米人防工程(使用权)。土地面积按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
2、以6400元/平方米,总价款17,145,98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最终结算房款以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准,实行多退少补),购买铭诚房地产出售的上海.盛世名城(标点)商业用房(所有权)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679.06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按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55年3月21日。
3、在购买资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现行发展综超连锁的管理模式,成立隶属于欧亚车百的超市连锁前进店、普阳店,经营欧亚车百经营范围内的超市业务。
本次购买湖畔.诚品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上海.盛世名城(标点)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
湖畔.诚品商业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与湖光路交交汇处。上海.盛世名城(标点)商业用房位于长春市景阳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该两处房产均为长春市主要街路的临街商业用房,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居民消费能力较强,消费层次较高。购买上述商业用房,成立超市连锁店,是公司打造欧亚品牌综超连锁战略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公司综超连锁战略正在积极有序、稳步扎实的推进之中。前进店、普阳店两个超市的成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各方签署的协议(合同),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确定的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