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通知,酝酿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即将开始试点。但从现有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流程来看,希望依靠仅单一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形成一个具有活跃成交量的信用交易市场,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我国即将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类似于美国市场,将采用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属于分散授信模式。从现有的业务模式来看,各券商间不能相互借券或融资,只能独立为各自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这就意味着券商一旦接受了融资申请,则需借出自有资金给客户,待融资结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客户融资购买股票期间,券商可通过逐日盯市的保证金制度,规避股票下跌所引发的融资本金损失风险,但同时也将付出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踏空机会成本,降低自有资金盈利效率;另一方面,如果券商接受了客户的融券申请,则直接出借自身已有的标的证券,或从二级市场购入自身未持有的标的证券后出借给客户,同提供融资服务时的风控措施原理相同,券商可确保在最长6个月的融券期内,从客户处收回所借出的标的证券,此时券商可能承担借出股票市值下跌的风险。
尽管融资融券业务会给券商带来新的费用收入,但也使券商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承担单边风险,尤其是遇到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时,承担的单边风险可能远大于融资融券服务本身所取得的费用收入。所以在缺乏其他对冲工具的前提下,单一推出融资融券,对提供服务的券商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并不是纯粹的利好。同时若投资者无法及时足量的从券商处借得资金或证券,进行买入或卖空操作,也将制约融资融券作用的发挥。
国内目前能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风险对冲最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从准备情况看,只能是已经筹备2年、各方测试都已趋于完善的股指期货。例如,当券商出借资金为客户融资后遇到股市单边上涨,则可用少量资金同时做多股指期货,利用期指的高杠杆性,在取得融资费用的同时亦可分享股市上涨收益;而当券商向客户借出证券后遭遇股市下挫,也可依靠少量资金做空股指期货来为所借出的自有证券进行套保,从而在取得融券费用的同时,对冲了持仓市值的损失。所以如果有了股指期货这一避险工具,必将有利于提升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积极性,并将其逐步发展新的盈利增长点。
从海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本身就是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融资融券使得股指期货反向套利成为可能,而股指期货又为融资融券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