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交易所撤销甲醇“限空令”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钱晓涵
⊙本报记者 钱晓涵
执行了四个交易日的甲醇“限空令”昨天起正式撤销。上海石油交易所宣布,自2008年10月20日起取消对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采取的临时性限制卖出措施。上油所同时表示,若有必要,交易所今后会采取进一步的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十一”长假期间,国际原油期货遭遇暴跌。受其影响,上海石油交易所10月6日恢复交易后,以甲醇为首的石油石化类中远期交易品种出现连续跌停。为消除市场恐慌情绪,抑制非理性交易行为,从10月14日起,上海石油交易所颁布“限空令”,对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采取临时性限制卖出措施,以抑制甲醇价格的异常波动。
具体的做法是,交易商在上海石油交易所中远期现货交易系统卖出甲醇中远期现货,须向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交收部提交上海石油交易所甲醇注册仓单,同时继续允许交易商进行卖出转让交易。 在此之前,上油所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已经连续出现6个跌停。
事实上,“限空令”颁布当天,甲醇中远期合约依旧没能摆脱跌停的厄运;直到10月17日,甲醇合约才以红盘报收。上油所认为,从交易结果来看,自10月14日起对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采取的临时性限制卖出措施,已经起到了保护交易商利益、化解交易风险和稳定甲醇中远期市场的作用,因此交易所决定自10月20日起取消该临时性限制卖出措施。今后,如果上油所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再次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交易所将会采取进一步的交易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