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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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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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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4版:信息披露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使用权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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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08-048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0390         公告编号:临2008-04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6号中国中铁大厦A座四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12,989,241,815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12,472,881,00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516,360,81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98%。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8年9月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并根据规定向H股股东发出了股东通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大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正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12,989,215,815股同意(其中A股12,472,881,004股,H股516,334,811股),3,0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3,000股),23,000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23,00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0%、0.00002%及0.00018%,通过了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之部分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1)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以12,893,928,314股同意(其中A股12,472,881,004股,H股421,047,310股),73,128,901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73,128,901股),22,184,600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22,184,60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21%、0.56300%及0.17079%,通过了该项议案。

      (2)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中铁十局第三建设公司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以12,896,313,314股同意(其中A股12,472,881,004股,H股423,432,310股),70,742,901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70,742,901股),22,185,600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22,185,60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57%、0.54463%及0.17080%,通过了该项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一次或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规模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调整公司债务结构,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是否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6) 上市场所

      批准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7)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同意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8)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6个月。

      (2)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石大华、总裁李长进,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债券方案的前提下,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共同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债券上市、发行与上市场所以及选择合格的专业机构参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股东大会以12,896,347,314股同意(其中A股12,472,881,004股,H股423,466,310股),92,891,501股反对(其中A股0股,H股92,891,501股),3,000股弃权(其中A股0股,H股3,000股)分别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84%、0.71514%及0.00002%,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嘉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1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08-049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0390         公告编号:临2008-04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通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新建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站前工程SWZQ-1标段和SWZQ-3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价合计为人民币1,150,938.8万元,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07年营业收入的6.38%。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