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9号)、《关于核准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公告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1190号)。根据关于《关于核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9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64,423,34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根据《关于核准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公告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1190号),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64,423,340股,导致其合计持有、控制我公司34.0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启动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卸和、狄世英、何枫
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传真:0571-85778008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彦博、王博、王四海、蔡宇峰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021-64311354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