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3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5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网上优先配售和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优先配售和发行由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8,000万股,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12亿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5.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3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27,072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38,000万股的71.24%。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申购全部可优先配售的股份(即185,956,556股),同时承诺其优先配售部分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余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22”、申购简称“济钢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配售权,具体事宜请参阅《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公司原无限售股东可优先配售股份总数为111,835,444股,原有限售股东可优先配售股份总数为158,884,556股。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需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配售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3日(T-1日)持有的数量乘以配售乘数0.2(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可优先配售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8、除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外,本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10万股(含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需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上限为本次网下发行预设总量,即不超过26,600万股。
9、除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8年10月24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年10月29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12、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30% :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3、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10月2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 发行人 | 指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济南钢铁之股东 |
|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经发行人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3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款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 优先配售权 |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以10:2的比例优先配售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8年10月23日(T-1日) |
| 申购日/T日 | 指2008年10月24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8,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912亿元。
4、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27,072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38,000万股的71.24%。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申购优先配售的股份(即申购配售股数约为185,956,556股),同时承诺其优先配售部分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下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行使优先配售权。有关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 T-2 2008 年10月22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 2008 年10月23日 | 网上路演(14:00-16:00);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 2008 年10月24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款缴款日(申购定金及优先配售申购款到账截至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 全天停牌 |
| T+1 2008 年10月27日 |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款验资日;网上申购资金到帐 | 全天停牌 |
| T+2 2008 年10月28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 全天停牌 |
| T+3 2008 年10月29日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原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款(如有);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至时间为T+3日下午17:00);网上摇号抽签 | 全天停牌 |
| T+4 2008 年10月30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济南钢铁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申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22” )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登记在册的济南钢铁股数乘以0.2。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登记在册的济南钢铁股数乘以0.2,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份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或中签率 |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 | a |
| 网上通过“73002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 b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02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配售安排
(一)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27,072万股。
逾期未行使权力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二)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申购办法
1、申购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配售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量乘以优先配售比例0.2(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配售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3、申购程序
(1)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优先配售,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6276946;咨询电话为010-66276948。
(2)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于2008年10月24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见附表1)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足额缴纳申购款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保证其申购款于2008年10月24日(T日)17:00之前全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如下账户:
| 户 名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 |
| 账 号 | 44201533400052504394 |
| 联行行号 | 56742 |
| 同城交换号 | 55334 |
|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584000423 |
| 开户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香林路东海花园东海坊G18 |
| 开户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0755-83133512、柯晓琼 |
申购资金于 2008年10月24日(T日)17:00之前未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视为申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无效申购的申购款将于2008年10月29日(T+3日)统一退款。
四、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一)资格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购方式
1、网下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最低申购数量。
①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含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需是1万股的整数倍;
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上限为本次网下发行预设总量,即不超过26,600万股。
③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8年10月24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6276946
投资者须于2008年10月24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见附表2)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 户 名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 |
| 账 号 | 44201533400052504394 |
| 联行行号 | 56742 |
| 同城交换号 | 55334 |
|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584000423 |
| 开户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香林路东海花园东海坊G18 |
| 开户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0755-83133512、柯晓琼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10月24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10月24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08年10月29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
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8年10月29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10月29日(T+3)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8年10月29日(T+3)退款。
③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上交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④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⑤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10月27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8年10月30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⑥齐鲁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10月23日(T-1日)14:00-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
电话:0531-88865480 88865661 88866684
传真:0531-88865265
联系人:迟才功
E-mail::jiganggufen@163.com jggf@jigang.com.cn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楼
保荐代表人:贾佑龙、徐疆
联系人:万新、孙玉、云雄康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电话号码: 010-66276946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咨询电话号码:010-66276948
投资者传真资料后,请于发送1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22日
附表1:
流水号:(主承销商填写)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申购)
|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电话:010-66276946 申购专用咨询电话:010-66276948 | ||||
| 单位全称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传真 | |||
|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 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汇入行地点 |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
| 可优先配售股数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 股 | ||
| 小写 | 股 | |||
| 申购金额 | 大写 | 元 | ||
| 小写 | 元 | |||
| 投资者传真资料后,请于发送1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年 月 日 | ||||
附表2
流水号:(主承销商填写)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
|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电话:010-66276946 申购专用咨询电话:010-66276948 | ||||
| 单位全称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传真 | |||
|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 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汇入行地点 | ||||
| 是否追加申购 | 是/否 | 本次申购为 次,总申购 次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 万股 | ||
| 小写 | 万股 |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 元 | ||
| 小写 | 元 | |||
|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 大写 | 元 | ||
| 小写 | 元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填表说明:
1、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请填写表1。
2、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填写附表2。
3、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从下列网站下载此表并另行打印:
http://www.sse.com.cn或http://www.cjis.cn
4、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退款银行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6、申购股数限制:
(1)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低于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需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申购上限为26,600万股。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配售的股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配售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和不缴纳定金均视为无效申购。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须全额缴纳申购款。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年10月24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投资者填写附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10月24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件上写明“页码、总页数”, “经办人”和“联系电话”栏务必填写清楚以备保荐人(主承销商)随时电话核对。
10、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8年10月24日(T日)15:00点为有效申购截止时间,敬请注意发送传真的时间;申购表在有效申购时间内一经传真到保荐人(主承销商)申购专用的传真机上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11、收件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
本次发行专用传真电话:010—66276946
本次发行专用咨询电话:010-6627694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邮编:1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