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刘同佑、独立董事周中东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朱永强、独立董事王昕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本公司为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公司拟为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提供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期限2年。
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淄博博山高新区,注册资本44878.7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建材行业,主要从事中空玻璃、钢化玻璃等玻璃深加工业务。
截至2008年6月30日,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06479万元,负债219953万元,所有者权益286526万元,200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8248万元,净利润11291万元。
由此可见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提供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的担保。另外:
(1)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后,双方需签订担保协议。
(2)若需本公司为中齐建材的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则由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2、同意召开2008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6日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表决事项:公司为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的议案
(4)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30日
(5)参会人员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公司聘请的律师
③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6)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原件登记;委托出席的股东可由受托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7)联系方式
①联系人:董保森 吕超
②联系电话:(0533)3586666 传 真:(0533)3585586
③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宝石镇王庄 邮政编码:255086
(8)其它: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0日
附件:金晶科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附件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编 号:临2008—028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淄博中齐有限公司以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年来,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持续为本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08年6月30日,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1576万元。随着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自身业务规模的扩大,所需资金也不断增加,近期,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提出在继续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本公司相应为其以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尚需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故本公司拟为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担保。
该等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亦获得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王刚、邓伟、孙明回避表决。
此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方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将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本次本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其关联方,其基本情况:
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淄博博山高新区,注册资本44878.7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建材行业,主要从事中空玻璃、钢化玻璃等玻璃深加工业务。截至2008年6月30日,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06479万元,负债219953万元,所有者权益286526万元,200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8248万元,净利润11291万元。
(二)、关联关系:
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8.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后,双方将签订担保协议,同时若为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之关联方提供担保则需要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淄博中齐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近年来淄博中齐有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一直为本公司发展提供无偿担保。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尚需淄博中齐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关联企业继续为本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故实现本公司与淄博中齐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关联企业的相互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共同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交易行为,独立董事事前已经认可,发表意见认为:鉴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尚需淄博中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继续为本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本次交易可以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六、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以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