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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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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币种:人民币 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1,761,830,955.511,612,024,833.399.2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159,320,249.351,150,591,006.68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095.050.7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报告期(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5,013,397.72802.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72820.00
     报告期(7-9月)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276,823.5331,575,963.20-28.9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90.139-28.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69-
    稀释每股收益(元)0.0390.139-28.9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802.72减少1.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813.31减少0.49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6,643.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500,000.00
    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10,762,565.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421,332.46
    合计-6,857,876.5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41,55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李慧941,200人民币普通股
    张瑾794,412人民币普通股
    陈锦知725,000人民币普通股
    叶庆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居森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邓春华58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志坚510,200人民币普通股
    蒋杜瑶428,980人民币普通股
    薛汉明421,200人民币普通股
    张良408,66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截至到2008年9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较上年度末相比增加了304.19%,主要系公司购买南充项目22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南充市高坪区406亩工业用地,以及购买林产项目4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双流航空港350亩土地款。

    3.1.2 截至到2008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与上年度末相比减少了97.86%,主要系收回应收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款。

    3.1.3截至到2008年9月30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度末相比增加了802.72%,主要系收回应收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款。

    3.1.4 公司工程物资较上年度末相比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向德国迪芬巴赫公司和辛北尔康普公司预付了新投资建设的22万、4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设备款。

    3.1.5 报告期利润较上年度末降低28.98%,主要系公司向5.12四川汶川大地震捐赠支出1076万元以及受雪灾和地震影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4年,公司就所购买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秸秆人造板生产线的质量等问题向国际商

    会仲裁庭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

    2008年7月30日公司将7月24日收到的国际商会仲裁庭关于公司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书面仲裁结果123页英文《最终裁决》翻译完毕,公司已于2008年8月1日已在上海证券报披露,其内容如下:

    1、原告(公司)根据与被告(美卓公司)于2001年4月16日签订的购买合同,合同总价为26,100,000马克。由于被告(美卓公司)严重违约:延期交货超过6个月;压机热压板被海水浸泡后严重锈蚀;开包机不能工作;产品理化指标与合同不符等,原告(公司)根据合同16条规定,在多次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于2004年6月15日向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对被告(美卓公司)提起诉讼。仲裁院确定Andrew J.Rogers, Q.C.先生为仲裁主席,被告(美卓公司)指定仲裁员为John Beechey先生,原告(公司)指定仲裁员为中国的刑修松,仲裁院确认了以上三人为本案的仲裁庭成员。

    2、2006年4月28日仲裁院更换了仲裁主席Andrew J.Rogers, Q.C.先生,后于5月9日任命Vinayak Pradhan先生为新的仲裁主席。2006年11月10日仲裁庭批准了原告(公司)指定的仲裁员陶景洲接替了2006年9月15日因故辞职的刑修松后成为原告(公司)指定的仲裁员。

    3、最终仲裁结果:

    A、被告(美卓公司)支付原告(公司)500,000欧元。

    B、原告(公司)支付被告(美卓公司)10% 验收保证金:

    ①1,334,472欧元;

    ②按3%年利率计算1,334,472欧元利息, 从2004年8月10日起开始计算。

    C、双方所有其他索赔和反索赔均被拒绝。

    D、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

    E、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仲裁主席Vinayak Pradhan、被告(美卓公司)仲裁员John Beechey、原告(公司)指定的仲裁员陶景洲在仲裁书上签了字,签署日期:2008年6月30日;签署地点:新加坡。

    公司收到此仲裁裁决后立即召开高层会议商议后一致认为公司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接受此结果,因为公司对被告(美卓公司)的起诉事实清楚,被告(美卓公司)严重违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双方不争的事实。目前,公司正在与被告(美卓公司)进行和解沟通,建议对方放弃仲裁结果,即:被告(美卓公司)不向原告(公司)支付500,000欧元,原告(公司)也不向被告(美卓公司)支付验收保证金1,334,472欧元及3%的年利息(从2004年8月10日起计算)。如果对方拒绝和解,公司将按照1995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与本公告同时公告):“本公司知悉并同意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放弃国际仲裁庭裁决结果的请求,即:被告(美卓公司)不向原告(国栋建设股份公司)支付500,000欧元,原告(国栋建设股份公司)也不向被告(美卓公司)支付验收保证金1,334,472欧元及3%的年利息(从2004年8月10日起计算),双方达成和解和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失败后,失败所产生的损失品迭后约98万欧元(因利息结算截止日的不确定性)应由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损失,改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3.2.2 新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双流航空港开发区现国栋林产科技公司内和四川南充市投资14亿元兴建45万立方米/年和22万立方米/年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议案,该投资项目投资所需资金14亿元大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双流航空港项目目前已与德国辛北尔康普公司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目前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该项目的立项备案批复,2008年6月16日办理完毕项目用350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充项目已完成由公司出资3000万元在四川省南充市成立四川南充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手续,与德国迪芬巴赫公司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并取得国家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复,2008年4月7日与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购买406亩土地的项目投资协议书,2008年8月8日办理完毕项目用406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8月21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投资项目。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备注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c、公司2006年度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本公司将实施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未触发追加送股条件 
     2、追送股份数量为5,363,500股,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增强国栋建设凝聚力、调动管理层积极性,促进国栋建设可持续性健康稳定发展,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一年内,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支持国栋建设制定并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出管理层激励计划。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 :国栋建设             编号:2008-030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9名董事参加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审议通过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董事长行使职权的规定“(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批准和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批准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增补修改为:“(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批准和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批准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该投资权限仅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关联交易和非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