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40%)于2008年10月20日、21日经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共为2,20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8.25%)。2008年10月20日、21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又将其持有的上述2,205万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08年10月20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1,39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51%,占公司总股本的6.95%。
2008年10月21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815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3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4%,占公司总股本的4.07%。
上述质押股份共计2,20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8.25%,占公司总股本的11.02%,已于2008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8年10月2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