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姚军先生在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后,接替孙建一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姚军任职资格的批复》,中国保监会已经核准姚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姚军先生自批复之日起接替孙建一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姚军先生自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先后出任公司首席律师、公司秘书、合规负责人、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至今。姚军先生于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1998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于2007年12月成为香港秘书公会资深会员。姚军先生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曾担任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建一先生因出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其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孙建一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在公司治理、三会规范运作、公司A股上市、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等方面为公司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对孙建一先生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2日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08-04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之一,原指派鹿炳辉先生和唐伟先生为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高盛高华的通知,高盛高华原指派的本公司保荐代表人之一唐伟先生已从高盛高华离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签署的《保荐协议》,为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高盛高华指派王威先生接替唐伟先生履行本公司的后续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本次变更后,高盛高华指派的本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鹿炳辉先生和王威先生。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