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08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08-03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豪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嘉豪公司将本公司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嘉豪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要求本公司归还金额为:本金人民币29,828,847.82元;利息人民币8,547,202.94元(计算至2008年9月2日);案件受理费114,710.00元;诉讼保全费100,520.00元;评估费400,000.00元;申请执行费91,092.33元;合计人民币39,082,373.09元。(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7日下发的(2008)成民初字第885-2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我公司在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39,082,373.09元,作为该诉讼案的诉讼财产保全。对此,我公司已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已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嘉豪公司对我司进行财产保全所提供担保资产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