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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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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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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8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8-06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借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正业”)(本公司持股60%)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并于10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以冠城正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B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向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申请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太阳宫新区B区项目开发建设。

      2、借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合作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借款4亿元人民币。

      2、合作方情况:

      合作方: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主要经营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业务;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至2009年6月30日。

      3、借款用途:

      用于北京太阳宫新区B区的开发建设。

      4、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0%。

      5、担保方式

      以冠城正业拥有的朝阳区太阳宫新区B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10月21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太阳宫新区B区项目的顺利开发。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借款合同

      质押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