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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8.9.302007.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12,634,357,715.238,169,016,705.0854.66%
    股东权益2,885,648,530.661,114,494,428.16158.92%
    股本1,040,000,000.00460,000,000.00126.09%
    每股净资产2.772.4214.46%
     
     2008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08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968,003,936.20-38.62%2,269,084,759.6832.40%
    净利润273,541,131.83-9.57%601,918,507.0010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0,478,757.26-149.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10.53%
    基本每股收益0.26-21.21%0.6282.35%
    稀释每股收益0.26-21.21%0.6282.35%
    净资产收益率9.48%-22.06%20.86%-1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9.40%-22.31%20.62%-10.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08年1-9月金额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635,788.79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9,400,000.00
    (三)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170,908.46
    (四)企业所得税影响数-1,866,220.08
    (五)少数股东所占份额55.32
    合计6,998,715.5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18,755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978,69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瑜家广告有限公司3,432,130人民币普通股
    江志良3,005,100人民币普通股
    林纳新2,499,500人民币普通股
    邓学敏2,361,218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满盈广告有限公司2,236,53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巧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960,342人民币普通股
    尹菊英1,819,778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弘益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762,996人民币普通股
    闻斌1,687,44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转让绿滨、望江阳光以及滨江棕榈公司股权、收到款项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57.6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以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江干区法院(2007)江民一初字第1844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的本诉部分)。判决如下:(1)终止公司与橙思得公司、美洲豹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补充协议》;(2)橙思得公司应支付公司租金1348667元(计算至2007年8月21日)及违约金2380000元,合计人民币372866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3)美洲豹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629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41629元,由橙思得公司和美洲豹公司共同负担。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上诉,未收到橙思得公司、美洲豹公司上诉通知。

    6、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自滨江控股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滨江控股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滨江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滨江控股股份。

    自然人股东朱慧明、莫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自滨江控股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滨江控股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滨江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滨江控股股份。

    自然人股东戚加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2007年3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股票发行前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戚加奇先生、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戚金兴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对200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小于50%
    公司预计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在30%-50%。
    2007年度经营业绩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6,004,862.6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因本年度金色海岸项目交付,营业利润增长以及企业所得税率下降共同影响所致。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23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4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监会上市部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安排,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成立治理活动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诚恳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管部门的检查,积极进行整改。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开展和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开展情况

    1、成立工作小组

    为保证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时成立了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明确了本次活动的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的时间、进度和责任人。

    2、组织专项学习

    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了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通知和中小企业版有关企业的违规警示录等资料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使公司人员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自查事项和整体工作安排。

    3、深入开展自查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自查事项,逐条进行深入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不足制定了细致有效的整改措施。2008年7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4、接受公众评议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2008年7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相关报刊,并公布专门的评议电话、传真、网络和指定联系人,诚恳接受公众的评议,以便集思广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

    1、根据公司自查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作为一家区域性的企业,公司所在区域以外的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缺乏深入了解,为了使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有更全面、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公司将采取更多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整改情况:首先,在日常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工作中,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热情、耐心地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对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其次,公司积极加强公司网站建设,完善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公司信息,使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快捷得获取公司最新信息;最后,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上述具体整改活动外,为了加强对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控制,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尽可能的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同时保证相关活动符合信息披露的规定;

    (2)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十分重视,但由于公司刚上市,过去对合同披露及时性的理解还存在一些偏差,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同披露的及时性。

    整改情况:公司采取将董事会的召开日期与合同的签订日期安排在同一天的方法,并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使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如: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日期与《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日期安排在同一天;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日期与《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和《杭州望江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日期安排在同一天。

    (3)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整改情况:首先,公司定期举行例会,组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中小企板上市公司违规警示录》等文件,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规范性。另外,公司还指定专人及时收集中国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文件,并提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供其学习。

    (4)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使各专门委员会在加强内控、效绩考核、人员选聘等方面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首先,为了保证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避免和减少因董事工作与董事会会议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公司合理安排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其次,为确保董事会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出决议,公司认真做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充分的沟通,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前做出安排,并完整地收集会议资料,及时将会议资料和会议通知发给各位董事,以便各位董事有充裕的时间审阅材料,做出判断。

    2、根据公众评议进行整改

    在公众评议期间,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未就公司治理情况发表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诚恳接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提出的建议。

    3、根据监管部门的建议,进一步整改

    200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浙证监上市字[2008]151号《关于对滨江集团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通知认为:公司已按证监会的要求,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整改计划明确、可行。根据我局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在以下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1)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应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作用,为独董履职创造条件,加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基本上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超过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良好的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条件,使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2)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在任职期间,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今后,公司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继续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公司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朝着规范、自律的目标迈进,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以优秀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