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方朝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朱光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经理张小英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545,337,516.21 | 3,613,338,708.62 | 25.7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08,772,785.61 | 756,693,863.39 | 6.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34 | 3.29 | -28.8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5,674,345.39 | -47.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6 | -65.9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717,173.39 | 68,169,491.35 | 14.4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72 | 0.1976 | 14.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96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572 | 0.1976 | 14.4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44 | 8.43 | 增加0.0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52 | 8.39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08,878.88 | ||
减:所得税影响 | 78,974.97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194,772.72 | ||
合计 | 335,131.19 |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本年度实施了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致。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0,29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六安手扶拖拉机厂 | 13,267,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诚中投资有限公司 | 3,853,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9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利 | 685,207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正强 | 600,303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永松 | 5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同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3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蒙世平 | 52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花金仁 | 495,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幅度(%) | 原因 |
应收票据 | 36,578,071.62 | 25,737,784.75 | 42.12 | 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预付账款 | 200,728,157.27 | 138,904,778.66 | 44.51 | 采购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45,165,907.24 | 102,301,166.66 | 41.90 | 支付的项目经理预借款及投标金增加所致 |
存货 | 1,368,677,307.54 | 790,387,422.19 | 73.17 | 承接和在建项目的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52,096,495.86 | 83,101,197.32 | -37.31 | 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商誉 | 30,251,570.58 | 3,768,786.56 | 702.69 | 收购子公司所致 |
长摊待摊费用 | 3,692,206.66 | 5,315,005.08 | -30.53 | 本期摊消上年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
应付票据 | 340,792,139.63 | 255,171,411.64 | 33.55 | 票据融资增加所致 |
预收账款 | 907,944,036.09 | 371,928,805.15 | 144.12 | 本期承接项目和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4,856,174.13 | 67,852,515.17 | -92.84 | 本期支付上年税款所致 |
应付股利 | 2,972,171.36 | 20,777,919.57 | -85.70 | 支付已分配未付完毕的股利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000,000.00 | 36,000,000.00 | -44.44 | 支付到期借款所致 |
长期借款 | 268,215,514.00 | 121,155,814.00 | 121.38 | 本期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幅度(%) | 原因分析 |
营业收入 | 3,127,285,522.04 | 1,850,999,423.59 | 68.95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营业成本 | 2,754,641,191.19 | 1,569,809,798.71 | 75.48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营业税金加附加 | 17,607,370.60 | 13,119,924.34 | 34.20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销售费用 | 83,891,234.06 | 46,498,195.13 | 80.42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管理费用 | 130,121,179.55 | 87,006,015.39 | 49.55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财务费用 | 50,520,698.55 | 34,147,150.12 | 47.95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785,022.53 | 3,586,676.02 | -78.11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972,696.72 | 2,148,611.06 | 38.35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2,363,817.84 | 1,517,835.31 | 55.74 | 业绩增长和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所得税 | 16,824,364.35 | 11,007,592.77 | 52.84 |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74,345.39 | 106,991,879.38 | -47.96 | 本期采购支付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117,326.21 | -363,761,658.11 | -46.36 | 收购子公司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江精工股份总数不超过10%,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2005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4年增长100%;
②2006年长江精工净利润比2005年增长20%;
③长江精工股价高于9.18元(从2005年8月9日至2005年9月23日长江精工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换手率达到101.80%,此期间股票平均价格为8.69元,自然除权后上浮30%为9.18元),在上述期间,当长江精工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相应调整。前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公司股东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了非竞争承诺。前述承诺得到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2008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8-03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调整公司融资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次发行;
(2)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本次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融资结构;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资金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巡检整改的报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3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应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拟担保企业名称及担保内容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 | 备注 |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及敞口银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500万元人民币 | 连带责任担保 |
上表所列融资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拟定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法人代表:方朝阳,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主要从事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的生产销售。截止2008年9月30日,总资产32747.78万元,净资产8152.27万元,200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6609.86万元,净利润954.08 万元(均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47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陈国栋先生工作调整需要,同意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对公司品牌宣传作用,使股票简称反映行业特点,公司将对股票简称进行变更,由现在的“长江精工”变更为“精工钢构”。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下面将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8日(周六)上午9:30,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9:30至9:30。
3、会议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1月4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08年11月6、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 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程伟、徐德森、张姗姗
联系电话:0564-3633648、0564-3631386
传真:0564-3631386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六)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8召开的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 )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 )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 )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0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长江精工 公告编号:临2008-03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巡检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08年5月27日至6月3日日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安徽证监局领导对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工作给予了宝贵的建议和指导,并就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皖证监函字[2008]180号)。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方案并进行认真整改。200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整改的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够规范,个别股东代表身份资料等留存不全。
整改措施:相关会议记录公司已进行规范,股东身份资料公司已进行补充;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不折不扣的落实、执行。
2、2007年8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与AMERICAN BUILDINGS CAYMAN INCORPORATED和PURPLE TURA(IV) INVESTMENTS LIMITED两公司签署了《关于AMERICAN BUILDINGS COMPANY ASIA L.P. 之股权转让协议》,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分别收购PURPLE TURA(IV)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PURPLE CAYMAN LIMITED 15%的股权和AMERICAN BUILDINGS CAYMAN INCORPORATED持有的AMERICAN BUILDINGS COMPANY ASIA L.P.30%股权,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8月21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并在2007年8月23日公告。上述先签署协议再进行董事会表决的做法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
整改措施:公司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学习,结合公司现有合同审批流程,落实了重大合同会签制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要求,确保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的合同在相关协议(草签)条款中明确生效条件为“需公司有权部门审议批准”。
二、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章程》第82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24条中关于公司董、监事的提名方式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换届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不符合《公司法》第103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53条和第82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要求,经2008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08年8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82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24条符合《公司法》第103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53条和第82条的相关规定(详见公司2008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21)。
三、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08年1-5月,公司与上海可涅物资有限公司发生往来款项3500万元,记账凭证后无明确的原始凭证依据。
整改措施:公司要求财务人员将相关的采购合同、合同评审表及付款申请书收集后,作为记帐凭证附件。针对该问题,公司要求各公司财务部针对此类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和交流。
2、2007年11月,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随即将该工程转包给公司另一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有时给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有时给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该工程资金支付核算和往来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协商确认,该工程项目资金统一由发包人支付到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了核对,并收回了该工程资金。针对该问题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将销售合同与收款情况进行了分析核对,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发现类似不规范行为。
3、2008年度账务中,公司同一客户在多个往来科目分别列示,部分往来科目出现了负数。
整改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并要求各公司财务部进行自查和整改,集团财务部和审计部对对自查和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各公司客户管理和科目设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管理要求相一致。
4、2007年度,公司将职工车贴款归集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年度审计时,该事项调整为“长期待摊费用”报表项目,但公司账务未进行相应调整,导致公司相关会计项目账表不符。
整改措施:针对此问题,公司经与税务管理机关进行了沟通,税务机关认可公司将职工车贴款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列支;公司已经调整了相关账目,将现有职工车贴款归集到长期待摊费用列支。
公司将以安徽证监局本次巡检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强化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争做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和持续健康发展并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上市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4日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8-03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钢构”)通知,浙江精工钢构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250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精工钢构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精工钢构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4日
股票简称:长江精工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8-03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承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实现承接业务额49.30亿元人民币(完成年度50亿元业务承接目标的98%),其中,已签约45.82亿元人民币。除已进行信息披露外,报告期已签约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大工程包括:29376万元的天津津塔主楼钢结构工程(合同工期约700天),9266 万元的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低速机总装及管子车间钢结构工程(合同工期130天),12810万元的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试验车间钢结构及围护工程(合同工期145天),13309万元的太古汇商业、酒店、办公楼和文化中心工程钢结构制作工程(工期约500天),5100万元的大连中集压力容器厂工程(合同工期80天),7879万元的沙特Jizan中心(合同工期147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