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守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爱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10,271,537.85 | 512,672,470.28 | -0.4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38,975,930.57 | 212,243,054.90 | 1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0 | 1.33 | 12.7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358,503.38 | -56.2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1 | -56.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78,465.67 | 26,732,875.67 | -56.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 | 0.17 | -55.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 | 0.17 | -55.2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11.19 | 减少18.5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88 | 6.67 | 减少3.92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债务重组损益 | 11,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99,803.72 | ||
合计 | 10,800,196.2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14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 | 7,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阳源华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4,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川南信用 | 2,536,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679,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辽宁建设集团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8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鑫宏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3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良祥 | 46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静芳 | 44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山东金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16,47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应收帐款较上年末减少33.46%,主要是收回售电款所致。
2、本报告期末,预付帐款较上年末增加386%,主要是本期(预付)新建工程款及燃料款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473%,主要是本期部分备用借款未完全结算所致。
4、本报告期末,存货较上年末增加203.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存煤量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89.60%,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红阳热电向辽阳市商业银行借款,该笔借款期限为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10月24日。
6、本报告期末,应付帐款较上年末增加82.11%,主要原因是公司欠燃料款所致。
7、本报告期末,预收帐款较上年年末减少94.4%,主要原因是预收款项结转所致。
8、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年末减少56.89%,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偿还辽阳市商业银行长期借款2000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承诺情况:(1)、沈煤集团对重组后的红阳能源未来三年经营业绩作出有条件承诺,如果重组后的红阳能源出现公司2007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2100万元、公司2006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至2009年中任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时,沈煤集团将对红阳能源原流通股股东(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6,159,520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 股流通股获付1股。 (2)、沈煤集团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向金帝建设(现更名为红阳能源)注入优质资产。(3)、沈煤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履行情况:至本报告期末为止,无违反其他承诺事项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守信
2008年10月23日